六安市光明路小學(位于光明路以北、淠河路以東)規劃方案悉,根據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2019年第一次工作例會精神,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規劃及建筑設計方案。
二、整體建筑風格以及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立面、造型、色彩等須嚴格按審批后的方案實施。
三、地塊內電力、電訊等管線設施必須地下鋪設,并與市政管線相銜接;地塊的排水系統必須采用雨污分流制,并確保與城市雨污排水系統相銜接;同時停車位須全部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并配建不少于停車位10%的充電樁。
四、市政管線、消防等設施在建設前要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其中雨污水設計方案報市城管局審查后應報我局備案。
五、學校的普通教室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時的日照標準,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時的日照標準。
六、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綠色建筑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六政﹝2014﹞30號)要求,新建建筑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七、根據《六安市城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管理辦法》(六城管﹝2015﹞25號)要求,新建項目應執行“節水三同時”制度。
八、學校新建建筑面積為28282平方米(含幼兒園3674平方米和地下3900平方米)。